一般信息
商标类型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生产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质量控制商标、声音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
申请人类型
公司、个人或共同申请。
可注册要素
文字、汉字、图形、标志、三维形状、主张颜色、主张优先权、颜色组合、声音或动态标志。
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10年,可在到期前6个月内或到期后6个月内(另加附加费)续展10年。
优先权期限
自优先权申请日起3个月。
分类
第11版《尼斯分类》-多类别申请。
检索
适用于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的检索。
审查
形式审查、相对理由及绝对理由审查。
备案适用性
申请、注册、部分备案或终止均适用。
时限(最长)
检索:5天。
注册:8个月
- 从申请到审查决定: 3个月
- 从审查决定到公告: 2个月
- 公告异议期: 2个月
- 从注册到证书签发: 1个月
续展:1个月。
备案:1个月。
上诉:2个月。
异议:2个月。
使用声明
不适用。
同意与免责声明
可用于克服驳回。
撤销程序
适用于非法注册或自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未使用的情形,需向商标局提出。
侵权措施
可采取措施:查扣、禁令、赔偿、罚款及刑事处罚。
申请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如主张优先权,需提供经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副本。(可于申请日起90天内提交)
续展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若我方并非现有代理人,则须于申请时提交)
转让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由受让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由双方签署并经正式公证的转让契据。
许可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由被许可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由双方签署并经正式公证的许可协议。
合并/抵押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经正式公证的合并/抵押证明。
上诉 / 异议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须于申请时提交)
在相关司法辖区或邻近国家的先前使用证明文件
申请人公司简要历史,包括注册清单及相关注册证书复印件
全球及在相关司法辖区或邻近国家的首次使用及注册日期
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发票、账单等证明文件
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发票、账单等证明文件
自成立至今在原产国及所述司法辖区或邻近国家的销售额(营业额)证明
其他补充证明材料(如分销协议、当地广告、报纸、杂志等),用于证明商标在全球及相关司法辖区或邻近国家的使用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