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知识产权条约
专利法条约(PLT)
该《专利法条约》(PLT)于2000年通过,旨在协调并简化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使各国及地区专利局的程序更加便捷并保持一致性。该条约规定了缔约方专利局可以要求的最高限度要求,但在确定申请日要求方面除外。这一机制使缔约方可以在选择范围内采用对申请人更为友好的规则,但不得向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超出PLT所规定的最高要求。
《专利法条约》(PLT)侧重于使申请人与各专利局之间的日常操作更加便捷,并在各成员国之间实现更高的一致性。
该条约不涉及专利实质性法律问题(例如什么构成可专利发明、新颖性或创造性等),而是主要规范形式性要求方面的规则。
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亚美尼亚 - 澳大利亚 - 巴林 - 白俄罗斯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加拿大 - 克罗地亚 - 塞浦路斯 - 丹麦 - 爱沙尼亚 - 芬兰 - 法国 - 格鲁吉亚 - 德国 - 匈牙利 - 爱尔兰 - 意大利 - 日本 - 哈萨克斯坦 - 拉脱维亚 - 列支敦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耳他 - 墨西哥 - 摩尔多瓦 - 黑山 - 荷兰 - 北马其顿 - 挪威 - 波兰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 - 塞尔维亚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英国 -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