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信息
受保护作品
文学作品、参考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地理地图及技术图纸、工程计划及布局。
申请人类型
公司、个人或共同申请。
相关权利
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
保护期限
作者死亡后50年。
时限(最长)
“登记:1个月。”
侵权措施
警告、没收所有副本、损害赔偿、罚款及监禁。
提交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经阿联酋领事馆认证的授权书。
如主张优先权,需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文件。
如申请人非作者,则需提交由双方签署并按上述方式认证的作者声明。
(以上文件需在提交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