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知识产权条约
新加坡条约(Singapore Treaty)
《新加坡条约》简化并规范了商标注册的行政程序,该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并考虑到了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发展。该条约广泛适用于根据缔约方法律可注册的任何类型的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条约》是首个明确承认非传统商标的国际商标法协议。该条约适用于传统商标和非传统商标,包括:
这种全面的方法体现了该条约旨在适应不断发展的品牌传播方式,并确保各法域之间商标注册具有统一的框架。
缔约方:
阿富汗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 亚美尼亚 - 澳大利亚 - 奥地利 - 巴哈马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 - 贝宁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保加利亚 - 布基纳法索 - 喀麦隆 - 加拿大 - 中非共和国 - 中国 - 刚果 - 哥斯达黎加 - 克罗地亚 - 捷克共和国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丹麦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爱沙尼亚 - 芬兰 - 法国 - 德国 - 加纳 - 几内亚 - 海地 - 匈牙利 - 冰岛 - 伊拉克 - 爱尔兰 - 意大利 - 日本 - 哈萨克斯坦 - 肯尼亚 - 吉尔吉斯斯坦 - 拉脱维亚 - 黎巴嫩 - 列支敦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达加斯加 - 马里 - 毛里塔尼亚 - 墨西哥 - 蒙古 - 黑山 - 摩洛哥 - 荷兰 - 新西兰 - 北马其顿 - 挪威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秘鲁 - 波兰 - 葡萄牙 - 韩国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联邦 - 塞内加尔 - 塞尔维亚 - 新加坡 - 斯洛伐克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塔吉克斯坦 - 多哥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土耳其 - 乌克兰 - 英国 - 美利坚合众国 - 乌拉圭 - 乌兹别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