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条约》

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商标法条约》

知识产权条约

《商标法条约》(Trademark Law Treaty)

《商标法条约》旨在简化并协调各国及地区商标注册制度中的相关程序。通过对这些程序的关键环节进行标准化,该条约使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和管理商标申请的过程更加简便、统一且可预测。

《商标法条约》的大部分规定侧重于商标局的运作,并涵盖三个主要阶段:

  1. 提交注册申请。
  2. 记录注册后的变更。
  3. 注册续展。


每个阶段的规则都被明确规定,从而确保申请人能够清楚了解提交申请及其他相关请求的具体要求。

缔约方:
澳大利亚 - 奥地利 - 巴哈马 - 巴林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布基纳法索 - 智利 - 中国 - 哥伦比亚 - 哥斯达黎加 - 科特迪瓦 - 克罗地亚 - 古巴 - 塞浦路斯 - 捷克共和国 - 丹麦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埃及 - 萨尔瓦多 - 爱沙尼亚 - 斯威士兰 - 欧洲联盟(EU)- 芬兰 - 法国 - 加蓬 - 德国 - 希腊 - 危地马拉 - 几内亚 - 洪都拉斯 - 匈牙利 - 印度尼西亚 - 爱尔兰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哈萨克斯坦 - 肯尼亚 - 吉尔吉斯斯坦 - 拉脱维亚 - 列支敦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耳他 - 墨西哥 - 摩纳哥 - 黑山 - 摩洛哥 - 荷兰 - 尼加拉瓜 - 阿曼 - 巴拿马 - 秘鲁 - 波兰 - 葡萄牙 - 大韩民国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联邦 - 塞内加尔 - 塞尔维亚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南非 - 西班牙 - 斯里兰卡 - 瑞典 - 瑞士 - 多哥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土耳其 - 乌克兰 - 英国 - 美国 - 乌拉圭 - 乌兹别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