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约

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罗马公约

知识产权条约

罗马公约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为三类权利主体提供国际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

该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期限为20年,自相关年份结束时起计算,该年份包括:
录音制品及其所包含的表演,其固定(录制)完成之年度。
表演发生之年度(适用于未被录制的表演)。
广播发生之年度。

尽管该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期限为20年,但许多国家的国内法已将保护期延长至50年,尤其是针对录音制品和表演权利。

缔约方:
缔约方: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佛得角、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教廷(梵蒂冈)、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摩纳哥、黑山、荷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北马其顿、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