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信息
受保护作品
文学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地图及技术图纸、工程图纸及布局图。
申请人类型
公司、个人。
相关权利
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
保护期限
作者去世后50年。
时限(最长)
注册:1个月。
侵权措施
警告、监禁、金钱赔偿、没收全部复制品、罚款及勒令违规机构停业
申请要求
Power of Attorney 经黎巴嫩领事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若申请人非作者本人,需提供作者致申请人的声明,由双方签署并按上述方式完成公证。
(以上所有文件均须于申请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