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的假冒(Passing Off)与侵权(Infringement)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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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仿冒(Passing Off)与商标侵权:关键区别详解

发布于 Jul 08, 2026
更新于 Aug 31, 2026
1 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 理解商标领域中假冒仿冒与侵权之间的区别,对于使用未注册商标而言至关重要。

  • 假冒仿冒适用于依据普通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而商标侵权则是一种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法定救济.

  •  提起假冒仿冒之诉需证明三项要素:商誉、虚假陈述及损害。

  • 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较低,因为注册本身即可证明所有权。

  • 在同时认可这两种诉因的司法辖区,两项主张可在同一案件中一并提出。

  •  假冒仿冒之诉适用于未注册品牌,但相较于侵权之诉,其程序更慢、成本更高,胜诉难度也更大。

引言

在比较商标领域中的假冒仿冒与侵权时,二者都涉及未经授权使用他方品牌身份的行为。然而,二者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及举证责任上均存在差异。选择适用哪一种诉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将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足以造成混淆的类似商品及服务之上的行为。

阿联酋的商标侵权事宜受《2021年第36号联邦法令(商标法)》规管。商标一经注册,即被视为所有权的决定性证据,因此权利人无需证明其在先使用或声誉。

根据阿联酋法律,可获得的部分民事救济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及利润返还。权利人还可申请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及暂扣。刑事处罚方面,可导致监禁,并处最高100万迪拉姆的罚款。您可以向阿联酋经济部申请商标注册。

什么是假冒仿冒(Passing Off)?

假冒仿冒是普通法体系下针对未注册商标的一种救济方式。当一方将其产品或服务虚假陈述为另一实体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在公众中造成混淆及欺骗,并进一步对该另一方造成损害时,便适用这一救济。

假冒仿冒之诉无需注册。已在市场上建立起知名度的企业,即便没有注册商标,也可以提起假冒仿冒之诉。原告必须满足经典“三要素测试”(Classical Trinity Test),该测试确立于1990年 Reckitt & Colman Products Ltd 诉 Borden Inc. 一案,并已为印度法院所采用:

  • 商誉:消费者已将某种既有声誉与该品牌相关联。

  • 虚假陈述: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的虚假陈述。

  • 损害:对原告商誉或业务造成的实际损害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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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诉因能否一并提出?

可以。在同时认可这两种法理原则的司法辖区,原告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同时提出商标侵权及假冒仿冒的主张。当注册效力可能受到质疑,或原告希望在已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之外保护其商誉时,这种做法十分常见。

印度法院经常允许合并提出主张,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的法院同样如此。同时提出两项主张,可以降低因其中一项理由未能成立而导致整个案件败诉的风险。

在阿联酋,由于假冒仿冒并未被认定为一项独立的侵权诉因,原告通常将商标侵权主张与民商法项下的不正当竞争主张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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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的处理方式

商标法中对假冒仿冒与侵权的处理方式,在不同司法辖区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英国:T这一法理原则起源于英国。1990年 Reckitt & Colman 诉 Borden 案确立的“三要素测试”,至今仍是该原则的权威判例。《商标法》则规定了侵权的诉因。

印度:在印度,假冒仿冒这一法理原则体现于《1999年商标法》第27(2)条,该条款保留了商标权利人依普通法所享有的权利。在审理假冒仿冒案件时,法院会一并适用“三要素测试”。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法律并不像普通法司法辖区那样,认可假冒仿冒作为一项独立的诉因。若您拥有注册商标,可依据《2021年第36号联邦法令》获得法律保护;而地方性法律所提供的救济则较为有限。换言之,若您拥有的是未注册商标,可采取的法律途径便仅限于商法项下有关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美国: 《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涵盖了侵权这一概念。根据该法案,即便是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也可以就虚假产地标示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无论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普通法认可假冒仿冒这一侵权诉因。不过,《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中有关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的规定,往往能提供更广泛的救济。

加拿大:加拿大的普通法认可假冒仿冒,该原则也部分体现于《商标法》第7(b)条中。相关主张可与退款请求一并提出。

印度标志性判例

Reckitt & Colman Products Ltd v. Borden Inc.:确立了为印度法院所采用的经典“三要素测试”。

Cadila Healthcare Ltd 诉 Cadila Pharmaceuticals Ltd [2001](印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制药行业需要适用更高的注意标准,因为即便商品名称之间存在细微的相似之处,也可能对消费者及公共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风险。

Laxmikant V. Patel 诉 Chetanbhai Shah [2002](印度最高法院):法院确认,未注册商号的在先使用本身即足以阻止他人仿冒,并仅凭已确立的使用及声誉便颁发了临时禁令。

Mahendra & Mahendra Paper Mills Ltd 诉 Mahindra & Mahindra Ltd [2002](印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定,相竞争的商号具有足以造成欺骗性混淆的近似性,并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判决有利于已确立商标的权利人一方,进一步强化了对商号的假冒仿冒保护。

Satyam Infoway Ltd 诉 Siffynet Solutions Pvt Ltd [2004](印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域名通过在线识别商业来源而发挥商标功能,从而将假冒仿冒保护延伸至域名,并使其法律地位与传统商标等同。

Colgate Palmolive Company 诉 Anchor Health & Beauty Care Pvt Ltd [2003](德里高等法院):德里高等法院同时基于侵权及假冒仿冒两项理由颁发了禁令救济,确认这两项诉因具有互补性,可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并行提出,无需原告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您应选择哪一种诉因?

商标领域中假冒仿冒与侵权的区别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区分,直接影响您可采取的法律途径。具体选择取决于您商标权利的性质及证据的充分程度。

  • 若您的商标已注册,应选择商标侵权之诉:所需证据较少,仅凭注册本身即可确立您的权利,且可同时获得民事及刑事救济。
  • 假冒仿冒:若您的商标尚未注册,但已在市场上建立起知名度,则可选择此途径。您需要提供商誉证据(如发票、广告记录、客户证言、媒体报道)、误导性行为证据,以及实际或可能损害的证据。
  • 两者并用:若您的商标已注册,同时您还希望在已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之外保护相关商誉,则可同时选择两种诉因。

对于在阿联酋的企业而言,建议尽早注册商标。阿联酋法律以成文法保护为基础,而非以普通法上的商誉为基础。注册可为您提供一项立即生效、可强制执行的权利,而无需在法庭上证明声誉。

常见问题

假冒仿冒与商标侵权有何区别?

侵权之诉依据成文法保护注册商标,举证责任较低,且可获得刑事救济。假冒仿冒之诉则保护未注册商标,但需证明商誉、虚假陈述及损害三项要素。

没有注册商标能否提起假冒仿冒之诉?

可以。您必须证明已确立的商誉、被告的误导性陈述,以及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损害。其举证责任高于侵权之诉。

阿联酋是否承认假冒仿冒之诉?

不承认其作为一项独立的侵权诉因。阿联酋商标保护受《2021年第36号联邦法令》规管,未注册商标只能通过不正当竞争相关条款获得有限的救济途径,因此建议尽早办理注册。

哪些国家承认假冒仿冒这一侵权诉因?

包括英国、印度、加拿大及澳大利亚在内的普通法司法辖区均予以承认。美国则通过《兰哈姆法案》第43(a)条提供类似的救济。而阿联酋、法国及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改为依靠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假冒仿冒与商标侵权能否一并主张?

可以。在印度、英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等司法辖区,正在权衡商标假冒仿冒与侵权之诉的企业,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两项主张,从而同时保护其注册权利及更广泛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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