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知识产权条约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误导性标示的马德里协定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误导性标示的马德里协定》(The 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通常简称为《马德里协定》(产地标示),是一项专门性的国际条约,涉及知识产权中的特定领域,与地理标志和商标密切相关。
该协定于1891年在马德里通过,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同年制定,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然而,该协定随后在以下会议中进行了修订:1911年华盛顿修订、1925年海牙修订、1934年伦敦修订、1958年里斯本修订以及1967年斯德哥尔摩修订。
该《马德里协定》的核心目的是打击并制止在商品上使用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产地标示。其宗旨是防止制造商和贸易商就其产品的地理来源误导消费者。
缔约方包括:
阿尔及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古巴、捷克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法国、德国、危地马拉、匈牙利、伊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摩纳哥、黑山、摩洛哥、新西兰、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土耳其以及英国。
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基石之一。
该体系由两项条约组成:较早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署),以及较新的《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即《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通过)。二者共同为企业和个人在全球多个国家/地区保护其商标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且成本较低的统一途径。
在马德里体系出现之前,如果企业希望在多个国家保护其商标,就必须分别向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独立申请。马德里体系旨在克服这些挑战,通过提供一个集中化的制度,使申请人能够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申请并管理商标保护,从而大幅简化程序并降低成本。
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不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埃及、斯威士兰、法国、德国、危地马拉、匈牙利、伊朗、意大利、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荷兰王国、北马其顿、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丹、瑞士、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