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佩斯条约》

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布达佩斯条约》

知识产权条约

《布达佩斯条约》(Budapest Treaty)

《布达佩斯条约》(关于专利程序中微生物保藏的国际承认条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一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该条约于1977年4月28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通过,并于1980年8月19日生效。

《布达佩斯条约》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并降低涉及微生物或其他生物材料的发明在申请专利保护时的成本。

《布达佩斯条约》最重要的特点是:在“国际保藏单位”(International Depositary Authority,IDA)进行一次微生物保藏,即可在所有缔约国的专利程序中获得承认。这消除了在不同国家重复保藏的需要。

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亚美尼亚 - 澳大利亚 - 奥地利 - 阿塞拜疆 - 巴哈马 - 巴林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保加利亚 - 加拿大 - 智利 - 中国 - 哥伦比亚 - 哥斯达黎加 - 克罗地亚 - 古巴 - 捷克共和国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丹麦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萨尔瓦多 - 爱沙尼亚 - 芬兰 - 法国 - 格鲁吉亚 - 德国 - 希腊 - 危地马拉 - 洪都拉斯 - 匈牙利 - 冰岛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爱尔兰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约旦 - 哈萨克斯坦 - 吉尔吉斯斯坦 - 拉脱维亚 - 列支敦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来西亚 - 墨西哥 - 摩纳哥 - 黑山 - 摩洛哥 - 荷兰 - 新西兰 - 尼加拉瓜 - 北马其顿 - 挪威 - 阿曼 - 巴拿马 - 巴拉圭 - 秘鲁 - 菲律宾 - 波兰 - 葡萄牙 - 卡塔尔 - 大韩民国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联邦 - 卢旺达 - 沙特阿拉伯 - 塞内加尔 - 塞尔维亚 - 新加坡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亚 - 南非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塔吉克斯坦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突尼斯 - 土耳其 - 乌克兰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英国 - 美国 - 乌拉圭 - 乌兹别克斯坦 - 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