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公约》

知识产权条约信息

《布鲁塞尔公约》

知识产权条约

《布鲁塞尔(卫星)公约》(Brussels Satellites Convention)

《布鲁塞尔公约(卫星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通常简称为《布鲁塞尔(卫星)公约》,于1974年在布鲁塞尔通过,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该条约旨在解决当时新兴的卫星广播技术所带来的一个非常具体但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

《布鲁塞尔公约》的设立并不是直接赋予广播组织新的专有权利(如版权或邻接权那样),而是要求缔约国承担一项特定义务,以防止对卫星信号的“盗用”行为。

缔约方: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阿尔巴尼亚 - 亚美尼亚 - 阿塞拜疆 - 白俄罗斯 - 比利时 - 伯利兹 - 贝宁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博茨瓦纳 - 巴西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保加利亚 - 柬埔寨 - 加拿大 - 中国 - 科特迪瓦 - 克罗地亚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丹麦 - 埃及 - 爱沙尼亚 - 欧洲联盟(EU)- 芬兰 - 法国 - 加蓬 - 格鲁吉亚 - 德国 - 加纳 - 希腊 - 匈牙利 - 冰岛 - 以色列 - 意大利 - 牙买加 - 日本 - 吉尔吉斯斯坦 - 拉脱维亚 - 列支敦士登 - 立陶宛 - 卢森堡 - 马里 - 毛里求斯 - 墨西哥 - 摩纳哥 - 蒙古 - 黑山 - 摩洛哥 - 纳米比亚 - 荷兰 - 尼日尔 - 北马其顿 - 挪威 - 阿曼 - 波兰 - 葡萄牙 - 大韩民国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联邦 - 卢旺达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萨摩亚 - 圣马力诺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